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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寻求帮助 被解除合同应该获得的补偿

 03-25 10:38  悬赏 0  发布者:jialij……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我是2012.2.9办理的公司入职,公司于2012.4.1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13.3.1日给了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我想问问我是否可以提出以下补偿。第一:公司在我入职一个月内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合同,这个期间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并要求补交保险?第二: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补给我劳动补偿,补偿应该是按照入职时间算,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第三:公司从2012.11月起至今单方面说亏损,每月给主管降薪20%,普通员工没有降薪,我作为主管降薪了,这样被解除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给我这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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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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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5日 12时04分
1、你只能要求3月9日至4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及保险。
2、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工资。
3.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5 11:27
你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3-25 11:38
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证据充分,没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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