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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7月11日向既有分期借了6000块钱 还了8期

湖北-恩施 03-14 17: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在2017年7月11日向既有分期借了6000块钱  还了8期然后逾期了  由于利息太多了  还不起  今天我收到了即有分期发来的律师函  说要5日能还上  不还将被抓走做牢  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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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5 16:13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20-03-14 17:4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追问:

现在怎么办 直接联系律师吗? 这个会不会上征信

回复时间: 2020-03-14 18:02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3-14 18:17
你好,可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20-03-14 18:42
一般不会这么严重,但是借款换钱是正常的,利息太高就不合法了
回复时间: 2020-03-14 18:47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回复时间: 2020-03-14 18:51
积极还款,以免被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15 09:1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15 09:45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20-03-15 22:26
吓唬你,只有坐等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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