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女儿是独生女丶男到女方家落户丶生二个女儿间隔四周岁半丶合不合法
河南-济源 03-25 11:42 悬赏 0 发布者:原建国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儿二十二结婚次年生一孙女丶申靖二胎给计生办已半年没佮办成丶理由河南省计生文件女方必须二十八周岁才能生二胎丶囯家和省里有没有这样文件丶女儿己生二胎间隔四周岁半丶计生领导不给办证我们该怎样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5 16:59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可以依法信访。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可以依法信访。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没有结婚证,有了三个女儿 但是感情不合 要分开女方只要钱,但是又怕 3个回答0
- 农村女方为独生女的,孩子又为独生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1个回答0
- 女方与男方结婚后,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其父母家,而且女方的女儿也落户 7个回答0
- 关于男到女家落户,现在女方诉讼离婚,女儿1岁半,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1个回答25
- 未婚生育因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 2个回答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军)(2024-05-06)·民事诉讼咨询
- (章泽龙)(2024-04-25)·熟人之间,用微信发信息或者用短信发信息,什么样的程度或者情况算是骚扰?
- (章泽龙)(2024-04-20)·开放式小区住户自己停车要出钱办理出入证是否合理合法?
- (徐荣康)(2024-04-11)·设计图纸被其他人仿作
- (李波)(2024-04-08)·投诉与建议
- (李保忠)(2024-03-30)·抗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