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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在钱包生活贷了10万钱到账直接扣了综合息费1.2万,分12期还,每期8791

吉林-长春 03-19 20: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刘律师我在钱包生活贷了10万钱到账直接扣了综合息费1.2万,分12期还,每期8791.58.可是贷款合同写的是10万没写先扣出综合息费,我还是按10万的还款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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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9 20:38
按你的叙述 有可能是套路贷 很难缠 而且不讲理
请及时律师帮你分析后可以依法稳当处理 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其他身陷套路贷的人 也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3-19 20:39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20-03-19 20:43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详细咨询,告诉你怎么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1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9 20:46
看具体合同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3-20 15:16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3-20 08:54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20 12:32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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