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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可以自动离职吗?

 07-16 06:33  悬赏 0  发布者:志用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我跟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可在一次例会中,老板大发雷霆,说不想干了,就滚回去。我一气之下,就离开了。没有跟公司申请辞职,刚我看了《劳动法》,里面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写到,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或是没按时交综合保险,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刚好我老板符合了以上两点,那是不是说,我不用申请辞职,就可以离开了?工资结算的时候,要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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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7月16日 06时52分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你还依法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关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啦!
评论者:吴胜开律师
时间:2010-07-18 22:29
你直接走人则很难主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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