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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才能恢复征信
03-24 08:21 悬赏 0 发布者:潘玉京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莱芜 回答:(11)-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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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还债务,删除征信;
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二、本案,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侵权为由起诉银行,要求删除征信记录;
三、根据你所述情况,胜诉可能性较大。理由如下:
1、如你所述,“自07年签字后直到现今银行再未联系我”,因此,你的保证期间极有可能已过,你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2、即使你要承担保证责任,但银行将你录入征信应当也已经超过5年,依法应当予以删除。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没有请才能为最佳答案。
贷款都是通过关系的,事后才知道债务人的妻子不同意没有提供相应的手续,借款人是请外人的来代签的,明显是不符合借款程序,我想银行不起诉可能与这个有关系,不知这份借款合同有多大效力?
您好,一、无论债务人的妻子是否签字,只要债务人签字,贷款合同就对债务人有效;
二、你的问题中已经陈述,06年借款,期限一年,07年到期后延期一年,自07年签字后直到现今银行再未联系你,因此,律师判断你的保证期间极有可能已过,你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三、本案,你不要纠结银行问什么不起诉。总之,你不可能指望银行自行消除你的不良征信。你通过还款来消除不良征信也不现实。因此,唯有通过法院起诉是现阶段消除你不良征信的唯一有效途径。银行将你纳入不良征信究竟是否合法,通过诉讼将会一目了然。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没有,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事过多年我也忘记担保时是责任担保还是一般保证了,如果是责任担保是不是就没有期限了是吗?
您好,一、对于银行的贷款,100%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于保证期间法律有规定。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
您的回答我很满意也很详细决定采纳为最佳答案,就是对32条规定有点看不明白,能否详细解析一下。
您好,这条有两款,第一款“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规定,一般的担保合同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此,你不需要过多考虑;
第二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的意思是,如果担保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则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根据该款的规定,保证期间就应当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
谢谢我是不是认为这个官司可以打?对我有利?希望指导一下谢谢
您好,如前所述,你不可能指望银行自行消除你的不良征信。你通过还款来消除不良征信也不现实。因此,唯有通过法院起诉是现阶段消除你不良征信的唯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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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借款人的房屋产权转移在了子女名下,并已被征收,但他就是不还款,银行为什么不起诉他?
你不是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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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借款人的房屋产权转移在了子女名下,并已被征收,但他就是不还款,银行为什么不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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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借款人的房屋产权转移在了子女名下,并已被征收,但他就是不还款,银行为什么不起诉他?
银行有起诉权利,但是否起诉,何时起诉,由银行决定。
作为连带担保人,也可以选择还清贷款,再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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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需要明白作为担保人的性质及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结合本案,根据以上可以得知,你应该属于连带保证。银行可以选择让债务人还,也可以选择让担保人还。所以,找谁还取决于银行。并不是他有资产就应该先找他。
3、你可以还款后向债务追偿。
4、征信是一种信用记录。债务人和担保人对银行债务逾期,就会产生不良记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两者债务人与担保人是一体的。
征信记录,一般需要清偿债务后开始计算,五年后消除。所以,要么债务人还完款项,要么担保人还完款项后开始计算征信记录消除时间。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1、本案07年签的延期保证,如何约定?因为对债务和保证有新的约定,无法确定主债务到期时间,所以无法确定是否还有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征信的是否消除?
依法律规定,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由于债务没有清偿,保证责任也未清除,所以不良行为和事件并未终止,这5年的清除时间都还未开始计算。
3、退一万步说,保证期就算过了,但并没有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确认。征信记录只记载事件发生,没有有效文书来终止,所以不会自动给你按终止计算。
4、如果你要主动解决此事,比较麻烦。你需要先进行诉讼,确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再开始计算。判决生效前,事顶是否终止属于个未确定状态,判决生效后确定下来。
借款人就是不还银行,银行也不起诉借款人,如果我起诉借款人但他房屋已被征收产权及资产已转移在了子女及他人名下,我该怎么办?
债务和保证都是有时效的。银行怠于行使权利,会承担不利后果。但是,据我所知,银行有自己的律师顾问团队,一般不会出现如此低级错误。你们的债务应该还在时效内。
如果现情况是债权人不行使,债务人也不管,你又急着处理征信。如还在时效内,只有你还款后起诉债务人,向他追偿。
事过多年我也忘记担保时是责任担保还是一般保证了,但能确定银行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夫妻都要签字,但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妻子们并不知情都是代签的,银行不起诉会不会与这点有关系?
不确定那就不好判断了,你可以找银行查看协议内容来确定。
对于妻子们,没有签字,代签的,需要区别对待。债务人的妻子没有签字是代签的,也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担保人的妻子没有签字,不知情的话,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外担保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贷款都是通过关系的,事后才知道债务人的妻子不同意没有提供相应的手续,借款人是请外人的来代签的,明显是不符合借款程序,我想银行不起诉可能与这个有关系,不知这份借款合同有多大效力?
借款合同对债务人是有效的,担保对于你也是有效的。如不是认定不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妻子还一定有效。如果你想从合同效力上去进行抗辩,免除担保责任,这个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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