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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租赁贷款39800元,贷款期限36期,现在已经还到第十九期

云南-文山 03-26 22: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平安租赁贷款39800元,贷款期限36期,现在已经还到第十九期,我打算尾款一次性付清,我让贷款公司的业务员把合同发给我,结果贷款金额无端多出来,变成了44300元,利率算的百分之六点八,办理贷款的时候业务员跟我说的是百分之四点八的利率,还说是亲戚介绍的给我的最低利率,当时业务员还跟我说如果办理百分之四点八的利率要提前还3000元的利息,说这是如果我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我是不是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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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7 15:11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3-27 07:4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27 12:36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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