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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凡普借了8万,合同上写十一万多,利息比高利贷还高,就是按十一万八合同来算利息的

海南-海口 03-29 13: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在凡普借了8万,合同上写十一万多,利息比高利贷还高,就是按十一万八合同来算利息的,这合法吗?算砍头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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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654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9 13:29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3-29 14:35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 [海南-三亚]
  • 王竹律师 VIP
  • 电话:15109839552
  • 606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9 21:46
必要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3-29 13:06
不合法  你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20-03-29 14:07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3-29 16:38
你好,找得到人的话可以直接进行催告,找不到的话建议你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30 09:38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31 17:04
依法按照实际借到的金额计算利息,建议你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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