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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尖山拆迁公产房承租人去世,房款如何分配?

天津-河西区 03-26 18:15  悬赏 0  发布者:yuyuji…… 给我留言  回答:(6)
1995年我与丈夫(承租人)再婚,他与前妻有个女儿(归前妻抚养),我有两个女儿(归我们共同抚养)。此房一直是我、丈夫、两个女儿共同居住,房子户口上的名字是丈夫和大女儿。去年丈夫去世,现在房子拆迁,过户到我名下需要三个孩子签字公证。丈夫与前妻的女儿要求分得部分房款。
拆迁款共100万,其中承租人补偿费87万,另外13万是拆迁奖励(包括搬迁奖励和租房补助)。请问这13万是否也要参与分配。
另外,我丈夫是癌症去世,治疗费和丧葬费共花费15万,都是我和我的两个女儿共同分担,前妻女儿并未分担。是否影响她拆迁款的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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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6 19:24
一般的比照继承处理,拆迁奖励是针对居住人发放的,应当属于居住人。
回复时间: 2013-03-27 07:43
需要经过公证或所有同一顺序人在拆迁协议签字原则均分
回复时间: 2013-03-26 18:48
大女儿有继承权,针对居住人的拆迁奖励可主张不分
回复时间: 2013-03-26 18:58
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拆迁奖励是针对居住人发放的。
回复时间: 2013-03-26 20:31
补偿款中部分属于遗产,前妻女儿有权利继承。因治疗而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债务,应从补偿款中扣除。
回复时间: 2013-03-26 20:47
一般的比照继承处理,拆迁奖励是针对居住人发放的,应当属于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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