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我借了浦发银行万用金113000千元,每期还款4261.34,36期共还款153408

天津-河西区 03-31 02:25  悬赏 0  发布者:七777777 回答:(6)
我借了浦发银行万用金113000千元,每期还款4261.34,36期共还款153408.24元,三年多还4w元,合法吗?是不是利息超过国家标准了,有办法追回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08:25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2:10
可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08:0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58
年利率最高24%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59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2:13
你好,借款纠纷建议先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9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17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5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830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1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