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晓航  申维丰  崔新江  
该问题已关闭

银信贷款诈骗我十万多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 03-31 10: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3)
银信贷款诈骗我十万多还能要回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37
您好,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39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11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46
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51
你好!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破案有可能追回损失。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07
停停停 保留好转账记录 先不要再操作了
微信联系本律师帮你查证核实后避开风险先安全处理 安全处理以后 如果涉嫌诈骗 可以免费网上报案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08
直接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24
您好,被骗建议及时报警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34
你好,建议尽快的报警。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5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35
您好,报警处理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0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46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37
你应该直接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38
如果您有对方明确信息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您的款项,如没有对方信息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38
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53
你好,被骗建议尽快报警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01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04
被骗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32
你好,可以报警的,遇到网络诈骗可以和警方联系的,由警方来处理的,及时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40
如果您有对方明确信息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您的款项,如没有对方信息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3:10
建议你和当地的律师见面沟通。
回复时间: 2020-03-31 13:20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20-03-31 14:06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4:37
你好  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4-14 19:55
你应该直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3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6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29
湖南 长沙
人气:7337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6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