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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江西-赣州 03-27 08:04  悬赏 0  发布者:QWASZX…… 给我留言  回答:(7)
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产权,一方通过无偿赠与方式将自己名下的产权过户给了另一方,请问;离婚时,该房产还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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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17
没有特殊说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产权已注明单独所有,并有赠与合同,已缴契税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21
未约定一方单独所有的,仍是夫妻共有
追问:

产权已注明单独所有,并有赠与合同,已缴契税

追问:

产权已注明单独所有,并有赠与合同,已缴契税

回答:

有约定按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12
你好。
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13
有约定的从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26
赠予行为生效且已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受赠予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46
你好,如果已明确为个人财产,则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3-27 13:18
有没有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什么的?
追问:

有赠与合同,并已经缴了契税,产权已注明单独所有

回答:

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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