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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竞业禁止还有效吗?

 03-27 11:10  悬赏 20  发布者:lanyem……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7)
案例: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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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7日 16时51分
解除合同,补发工资可支持,竞业禁止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竞业禁止条款可不履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清晰,一目了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15
解除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应该得到支持。如果电脑公司支付了解除后的三年的相关补偿,竞业禁止约定必须履行,如果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竞业禁止条款可以不予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22
有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那么这竞业禁止条款可不履行。补偿金的金额一般是工资的30%至50%,根据地区规定而不同。而且这竞业禁目年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49
竞业限制就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3-27 16:24
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27 17:02
你好,如果真的存在没有补发工资等情况,那么该补发的还是要给你的,但是很明显那个禁止条款不能说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3-27 21:34
你好,如果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竞业禁止条款可以不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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