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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住房买卖问题的纠纷

河北-秦皇岛 03-27 16:43  悬赏 0  发布者:lrh444……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8年本人因儿子结婚急等用钱,将本人名下的69平米农村私有住房卖给了高某(城市)。商定以四万元成交,其他手续由高某自行处理。高某托关系办理了公证,我和妻子都签了字。但听说国家不允许买卖农村住房,也不知道他家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我们现在想要回房子,可以吗?需要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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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7 20:13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7 17:07
你好,可能要求返还房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7 18:09
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买房的一方是同村居民,合同有效,卖方不能得到补偿。如果买方一方不是同村居民,合同无效,出卖方应返还购房款,拆迁利益购买方分得70%,出售方分得30%。你的情况,只能要求30%的拆迁利益。协商不成,也只能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3-27 21:43
要求返还房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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