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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权处分

上海 03-28 02:15  悬赏 0  发布者:hx36 给我留言  回答:(14)
甲系房屋真实所有人 乙盗取甲之房卡并伪造签名将系争房屋过户于自己名下 出卖给恶意之丙,已过户登记  现在甲要如何要回所有权  在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条件下是不是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那应该怎么办  甲的居住权还受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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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8 02:43
合同相对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适宜主张解除,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可以提出相应权利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3-03-28 06:45
你好,可以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也可以起诉房管局,要求注解这个新的房产证,恢复你的产权。
追问:

你好,请问具体怎么要求房管局注解?

回复时间: 2013-03-28 06:55
甲方可以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甲的居住权受保护。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11
首先应当起诉房管局,确认变更登记无效,再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注意提交丙恶意之证据。详情来电或者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22
可以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30
根据你的陈述,简要回复如下: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是否能证明丙购房具有主观恶意,即证明丙明知乙并非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如能证明则可起诉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丙并非善意第三人,因而法院通常不会认同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52
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12
物权人有对物有追及效力,即可以起诉追回自己的房产。但是需要举证证实乙方的伪造及丙方的恶意,同时,丙方也应当证实自己的善意。
回复时间: 2013-03-28 09:59
乙存在恶意毋庸置疑,但是你还需要举证证明乙、丙串通、丙同样存在恶意,才能主张乙、丙之间的买卖无效,否则丙构成善意取得,甲只能找乙索要售房款。
回复时间: 2013-03-28 10:10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可以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8 11:44
可以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8 14:03
甲可以起诉乙和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3-28 17:10
可以起诉撤销。尽快委托律师处理。详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29 09:37
收集证据,确认合同无效,可依法收回产权。欢迎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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