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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变更租赁关系

上海-黄浦区 04-14 22:09  悬赏 0  发布者:138168…… 给我留言  回答:(6)
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二十年未变更,因动迁要求推选新的承租人,现存两个户口,一个为原承租人生前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同住人,另一个为原承租人过世一年后迁入的同住人,当时同意该户口迁入的户主(原承租人过世后认定的户主)也已过世,如何认定新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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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14 22:10
双方协商,
追问: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里有生前两字,如何在法律上解释该约束性词语的意义

回复时间: 2020-04-14 22:15
新的承租人一般是原承租人配偶或子女
追问:

生前的同住人和非生前同住人对该公房的承租权没有优先区别吗

回答:

法律上没有区别生前的同住人和非生前同住人

回复时间: 2020-04-15 10:54
根据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规定,及各人的条件确定。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29
已经过世的,户口没注销吗?哪来的两个户口?
回复时间: 2020-04-15 12:33
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20-04-16 13:45
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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