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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预售合同后贷款迟迟不能办理,想退房,请专家解惑。

上海-浦东新区 03-28 13:14  悬赏 10  发布者:fanac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1年9月在上海购买一套期房,签订预售合同后因限购银行一直不能办理贷款。

直到去年2012年12月,纳税满一年。但是再次申请贷款时银行又因为预售合同超过一年,要求重新签订预售合同。

但开发商一直没帮我办理重签手续,拖到今年3月份才向我重新发出一份“重签预售合同协议书”。

多次反复之后,我已不想要这套房子。此时提出退房有多大风险。

原房产预售合同规定违约金为总价5%,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不能结清余额的,每天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此时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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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8 13:38
法院不支持因为贷款或首付成数解除合同的,你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很大。还是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感谢戴律提供的解答!
令外开发商提供的“重签预售合同协议书”条目如下:
1. 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原合同的备案撤销手续。原合同的备案撤销不是双方解除原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需要的完善措施,原合同仍继续有效。
2. 甲、乙双方应当在原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合同的签署备案手续。若乙方拒绝重签合同或提出与原合同不一致的要求,则应承担原合同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
3. 乙方应在新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若届时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房款金额超过剩余房款的,超过的部分,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觉得协议内容很不利,提出的修改建议是否合理?
条目3:
“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修改“三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
“超过的部分,甲方将退还给乙方。”补充甲方将于【 】个工作日内
退还给乙方。若未能按期返还剩余房款,甲方应承担每天【 %】违约
金。

如果开发商拒绝修改,是不是我必须按他们拟定的协议签了?否则最终诉讼到法院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

不修改可以不签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3-28 14:16
a.除非合同另有明确和细节的约定,一般来讲,你可以解约、并豁免相应的违约责任。
b.如有明确和细节的约定,仍不妨碍你解除合同,但可能面临相应违约责任。一般来讲,滞纳金和违约金不宜双重支持。
建议联络到。
回复时间: 2013-03-28 14:27
如果确实因限购而无法购买或者贷款,那么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的,我刚代理一起案件,经过努力通过法院调解开发商主动退费解除合同。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追问:

2011年9月签订合同时属于被限购,但是在2012年12月满足购房/贷款条件了。
令外预售合同的附加协议有一条,大概意思:由国家法律原因导致的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
这样是否还有机会?

回答:

有机会的,需要帮助电话联系我 。为什么后来满足了却不能贷款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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