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罗雨晴  李保忠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张三、李四、王二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赣味食品有限公司”。张三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

重庆-南岸 04-19 13: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张三、李四、王二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赣味食品有限公司”。张三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赵六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赵六。而李四与其妻刘一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五商定,由李五出面与张三、王二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四。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张三、李五、王二,张三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二为总经理。问:李四和李五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二人中谁享有股东资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1 19:21
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20-04-19 15:24
李四实际是隐名股东,李五代持股份,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但享有股东资格的还是李五
回复时间: 2020-04-19 16:04
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20-04-19 17:04
有效。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4-19 21:27
注意财务、合规、税务、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74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2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82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8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8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