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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重病,丈夫不尽职责并且实施暴力,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吉林-长春 03-28 19:36  悬赏 0  发布者:177807 给我留言  回答:(5)
妻子患重病,常年需要治疗。丈夫不但不照顾,还经常恶语相向。病到不行了才允许住院且每次支付医药费都要争吵。生活必备品、日常用药都是子女购买,丈夫不出一分钱。丈夫49岁,正值壮年,不工作,不劳动,生活挥霍无度且不检点。妻子不堪忍受这种生活且想要治疗疾病,想提出离婚。子女均超过18岁,有正当工作,不需抚养。
家里除固定资产外有数亩土地,在丈夫名下。此部分土地国家有计划征占,涉及近60万的补偿款,请问这部分土地离婚时能否分割?妻子已经无法在过非人的生活了,如果现在不能分割土地,离婚后土地被征占妻子是否能得到部分补偿款?女方需要大量医疗费,子女无法负担。是否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聘请律师处理,费用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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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8 19:38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法律是不会支持男方的
追问:

家里有数亩土地,在丈夫名下。此部分土地国家有计划征占,涉及近60万的补偿款,请问这部分土地离婚时能否分割?妻子已经无法在过非人的生活了,如果现在不能分割土地,离婚后土地被征占妻子是否能得到部分补偿款?女方需要大量医疗费,子女无法负担。是否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聘请律师处理,费用怎么收取!

回复时间: 2013-03-29 16:23
土地补偿费是否领取,诉讼解决,请律师维权。
追问:

土地款暂时未领取,因现在妻子已无法忍受丈夫行为,为了能够尽快治疗疾病想马上申请离婚。土地为婚前丈夫所有财产,请问土地未占领时是否可以进行土地本身的分割?如果不可以分割土地那么离婚后土地被征占,妻子是否可以获得部分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3-03-28 19:37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财产可以适当多分
追问:

请问家庭暴力的定义是什么?不动手就不算暴力是吗?每天在家骂骂咧咧,有事儿没事找茬大喊大叫算不算家庭暴力?

回答:

这个不算家庭暴力

追问:

只能以感情不和为理由提出离婚是吗?财产上能够多分吗?

回答: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回复时间: 2013-03-28 2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追问:

家里有数亩土地,在丈夫名下。此部分土地国家有计划征占,涉及近60万的补偿款,请问这部分土地离婚时能否分割?妻子已经无法在过非人的生活了,如果现在不能分割土地,离婚后土地被征占妻子是否能得到部分补偿款?女方需要大量医疗费,子女无法负担。是否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聘请律师处理,费用怎么收取!

回复时间: 2013-03-29 16:17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财产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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