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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回政府补偿我被征收的田亩补偿费

江苏 03-28 20:06  悬赏 0  发布者:152955……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的户口在农村,在许多年前生产队分产到户,我家也分到口粮四亩地,现在征收了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应该拿到田亩的补偿费,最近,更可气的是听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田亩费给别人拿走了多年,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最近我到村委去讨要,他们当干部的说我家的土地在前一任队长的手里就已经被收回,而下一任队长在重新量土地也没有把土地还给我家,造成我家土地失⻊踪,我应该怎么要回我家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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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9 22:42
本律师仔细分析你的情况与问题,认为此案关键点有三,即你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地给别人种了补偿权是否也给别人了,如何维权。而关于补偿数字到底是多少倒不是本案关键,具体分别提供三方面专业法律意见如下:

一、你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1、农村的土地征收补偿不是笼统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种补偿:第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款;第二是地上青苗和设置补偿;第三、安置补助费;

2、第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是补偿给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具体是你们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或组集体),不是直接给单个个人,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再根据村民大会决议分配给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你是否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则取决于你是否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于你的户口在该村,而且已经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主要是以前的农业税),而且由承包权证书证明你有分配到承包地,足以说明你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完全有权参与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法律依据附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二是地上青苗和设施补偿。不用多说,是直接补给被移除的青苗和设施的所有人。如果你的土地上的青苗和设施是别人耕作的,自然这个补偿款应给耕作的人。

4、第三是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安置被征地的人口,承包地没有被征收的人口无需安置,就无法领取安置补助费,如果你承包的四亩地被征收了,自然属于要被安置的范畴。具体安置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安置补助费,还可以提供其他生产安置地,还可以提供技能培训,或转为城镇居民,并代为缴纳城镇社保等等。由于你在外工作,不想队里统一安置,你可以直接主张获取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二、你把田交给别人种,能否据此排除你的补偿获取权?
你把田交给别人种,并不是说就要被队里收回,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所以你的地即便让给他人种,但是从队里承包土地的仍然是你们,因此你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并没有改变,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你仍有权获得,并且有权获得安置补偿的相关权益。

但是如果地上的青苗和设施不是你自己耕种,还是应该将这些青苗与设施的补偿款给实际所有人。这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符合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三、如何维权?
如果别人领走了属于你的第一和第三项补偿款项,则属于直接侵权,当然这个钱是从村组(队)里领取的,如果没有村组(队)的同意,别人是没有办法冒领的,因此建议将村组(队)作为第一被告,将冒领的人作为第二被告,共同诉诸法院,因为他们是共同侵权,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当然大家以前都是乡里乡亲的,建议起诉前最好协商,或找村里,镇里的领导协调,不能协商或协调解决的,建议尽快诉讼解决,以免经过2年的诉讼时效。


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我们将结合我们多年土地征收法律实务的丰富经验给你提供专业意见。
回复时间: 2013-03-28 20:59
你应当拿到补偿费,可以找村委调解。
追问:

我已经找过村委.他们说我家的土地以前给别人种了,所以被队里收回。因为历史的原因我爸是民,我妈是农民,所以我们的户口都在农村,但住城里.妈妈身体一直有病.我们很小都在上学,拿到人口田我妈强种了几年,后来就随便找了一家给他种了,但是以前的农业税还是我家交的,一直到农业,税被取消,后来我哥哥在农村种了几年田地,但村里有什么政策从来没有我们以过一直到土地征收他们止给了我们房款钱,然后什么都没有了,最近⺋才听讲土地田补偿都拿好多年.他们村干部有权剥夺我的土地权吗

回复时间: 2013-03-29 10:31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将土地随时征用,但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给予补偿。你能否得到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都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我的补充: 2013-03-29 10:36
1,关于林地补偿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户口在本村,虽然没有实际使用土地生产,但还有林地使用权证在,那么你对你的林地是有使用权的,政府要针对这块地进行征用,那么必须要对你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补偿。
因你的地址显示是江苏省,那么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法条是对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上述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你应当咨询当地村委会或者征地单位,征地政策会进行公示,你作为林权证登记人有权查阅。
我的补充: 2013-03-29 10:37
2,把我的田亩费给别人拿走了多年,我该怎么办 ?
你的田亩费用被他人冒领,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返回,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欠款处理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3-03-29 10:38
总之,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29 10:37
第一、如果你的四亩地由集体划归你所有,那么在国家征地的情况下你权获得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第二、如果国家支付了土地征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而被他人冒领的话,对方就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
第三、建议你先找村委会协商或查清是谁签字领走的钱,然后和对方协商不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举报或检察机关反贪局举报他。这样你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
回复时间: 2013-03-29 10:38
应该给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9 10:5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建议你先去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至于你别人拿走你田亩费,建议你进一步求证,如证据充足,可先找他协商或找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不了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9 13:11
1、如果你的户籍还在本村,还在承包土地,必须补偿;2、谁把田亩费发错啦,谁拿走了,就告谁。
回复时间: 2013-03-29 14:39
可以拿到,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9 15:05
你好,可以拿到的,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3-31 17:13
你可以找村委会协调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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