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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平安普惠贷款87000元,是银行放款,还了六期
辽宁-沈阳 04-25 07: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律师你好,我在平安普惠贷款87000元,是银行放款,还了六期,现在无能力偿还他们说这事涉嫌诈骗,要付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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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蒙彦军律师 VIP
- 电话:136368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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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7:49
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益标准偿还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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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7:52
属民事纠纷,一般不涉嫌犯罪。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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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7:56
你好,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纠纷,不会直接涉及刑事责任,一般不会坐牢。
但是当事人仍然有偿还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是当事人仍然有偿还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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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8:52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 电话:173167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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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9:06
这只是民事纠纷,不严重的,还不上就慢慢还,最坏的情况就是被起诉。需要详细咨询的话,可以点开我的简介加我微信。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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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15:28
不构成犯罪的
-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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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15:49
一般不涉嫌犯罪。
- [山西-太原]
- 李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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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8:37
可直接起诉维权。
- [辽宁-沈阳]
- 马军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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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09:30
你好,
民事纠纷,没有刑事责任。
民事纠纷,没有刑事责任。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5 09:43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湖南-长沙]
- 李可人律师
- 17958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5 09:43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有需要可以告诉你怎么处理,手机微同号
- [辽宁-沈阳]
- 刘丹律师
- 1513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5 10:43
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益标准偿还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5 10:57
你好,常见的这类情况都有风险,如果有利益损失建议你积极维权。
- [辽宁-沈阳]
- 张勇律师
- 31429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5 20:24
直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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