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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宜人贷借款,是在app上做的,合同13.6万实际到账10
上海-闵行区 04-28 13:12 悬赏 0 发布者:alexgu20080709 回答:(14) 我有一笔宜人贷借款,是在app上做的,合同13.6万实际到账10.5万,3万多是服务费,而且年利率是12%但是我如果按合同36期要还18.7万这应该是法律法规不支持的,所以我现在不知道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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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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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3:12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 电话:173167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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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3:13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河北-石家庄]
- 郝廷玉律师 VIP
- 电话:1580311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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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3:17
网贷向来难缠 不讲理 风险也比较多
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后稳当处理 可以少还钱也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后稳当处理 可以少还钱也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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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3:18
高于24%的年利率不受保护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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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7:14
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苏佰林律师
- 1042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3:21
有不合法的地方可以在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
- [上海-黄浦区]
- 宋丽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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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3:22
按实际到账还款,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付。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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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3:58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山东-济南]
- 石亚男律师
- 12087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4:19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原丹律师
- 9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4:42
你是被骗了。
- [上海-徐汇区]
- 颜培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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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8 14:45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5:11
请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上海-黄浦区]
- 郑何顺律师
- 3644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5:50
可以起诉确认实际债权及合理利息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8 17:15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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