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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

江苏-苏州 07-17 14:22  悬赏 5  发布者:TET2030 回答:(3)
有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位孤老,因重病在该工作人员服务半年后去世,为答谢该工作人员,孤老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赠予该工作人员,请问李律师该工作人员可否接受赠予?是否涉及职务上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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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7 14:37
 据您所述属于遗赠范畴,您可以接受赠与,如果不是胁迫等手段获得遗赠该遗赠是有效的但是有两个月的限制,跟职务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0-07-17 16:32
可以接受遗赠的
回复时间: 2010-07-17 23:21
可以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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