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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我一下吗

河北-衡水 07-17 16:08  悬赏 0  发布者:fangzi……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例:
1、2007年4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规定了房屋面积66平米、单价568元,总价37766元。交了全款。此时开发商谎称有预售许可证。
2、2007年8月开发商办了预售许可证。
3、2008年10月,开发商打电话要求加钱,理由是房屋由66平米增加到了99平米,单价由568增加到了950,加价56284元。我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没有交。
4、2010年6月,开发商以每平米1260元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了别人。总价1260元*99 =124740元。
5、开发商要求给我退钱,把我交的钱给我,再多给我一万,退我47766元。
我应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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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7 16:47
接受也可以。房子已经卖了,再要不回来了。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起诉,你要证明你的损失。诉讼费时费力,而且诉讼时效对你不利。2008年10月对方就违约了,再不起诉就过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0-07-17 17:27
抓紧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7-18 16:41
及时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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