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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私房改造问题

河北 03-30 18:51  悬赏 0  发布者:lgbj@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住承德围城县城,1964年私房改造时,有房屋8间,其中正房3间约45平米,东厢房5小间约60平米出租。当时县房管部门对出租房全部改造。我认为:当时我家有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兄妹5人共9口人居住3间正房。按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精神,应该给我家留够自住房。
     1、9口人住3间房不够住,没留够自住房。  
     2、应从厢房中留出2间作为自住房。
     3、如留出2间自住房,剩余3间约36平米就达不到改造起点(50平米)。
      我说的情况属实,特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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