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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工作经历壮胆,敢冒公安、法院出面的风险敲诈

浙江-杭州 03-30 19:52  悬赏 0  发布者:wzstwf……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婚案被告女方庭审答辩时先要男方给房产才同意离婚(庭审无记录),后称曾经怀女孩流产是原告让流的、38岁不再容易怀孕等,庭审记录有记录,看到敲诈暂时未成功就不同意离婚,但至庭审结束也未提供相关流产证据质证。
被告两个妹妹都曾有以流产为名索要婚姻对象巨款或房产的经历,没孩子的失败,有孩子的成功,最后都与婚姻对象分手。原告与被告无孩子。流产后子宫会留下痕迹。
这三个女子曾经明里暗里在当过县郊法官的爸指使下,给三个婚姻对象分别以各种罪名进行威胁,甚至动用法院和公安,有的成功、有的失败,目的就是想依靠法院通过欺骗手段霸占属于对方的巨款或房产供自己享受,而且岳家就是集体狗改不了吃屎,敢冒公安、法院出面的风险欺骗敲诈。具体可以搜索“不露露脸真是太屈才了岳德强和岳红霞”,其中的岳红霞就是本案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审判法官已经通过网络知道这些事。
请问法官会认定是原告的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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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0 20:20
你好,法院会依据证据以及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3-30 21:03
法院会依据证据以及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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