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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能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浙江-嘉兴 03-30 21:02  悬赏 0  发布者:zsh604…… 给我留言  回答:(6)
王某能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张某向李某借15万,实际拿到13.6万(当场扣除1.4万利息)。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重新写过借条,续借一个月,金额15万,张某又给李某1.4万利息。如此循环借了一年。张某破产。李某明知张某已经破产,就叫张某重新写过一张15万的借条,期限为一个月,找人担保。张某就找了朋友王某,说因生意需要,请他做担保。王某就在借条上签了字。过了一天,张某就向别人借了1.4万元,打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上。又过了十多天,李某找到担保人王某,说张某已经破产,要求王某归还他15万。请问:王某能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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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1 05:46
王某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3-31 09:44
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31 13:47
这种情况最好能委托律师,因为王某签字时实际借款未交付,可以以此提出抗辩。
回复时间: 2013-03-31 18:10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联合欺诈担保人,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也是需要通过诉讼要求解除担保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3-04-01 23:16
比较复杂,建议约时间就近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14 09:43
r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对担保人隐瞒了高利借款事实,那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有一个规定,债权人约定对借款交付的数额、时间、方式负举证责任;你说借款当时实际仅仅服了13.6万元,那么,只能认定借款13.6万元。
每月1.4万元利息超过了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经归还了12个月以上,那么舒服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关键是有没有付1.4万元利息给债权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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