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利厚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被告个人

北京-东城区 03-31 11:23  悬赏 0  发布者:wzstwf……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婚案被告女方庭审答辩时先要男方给房产才同意离婚(庭审无记录),后称曾经怀女孩流产是原告让流的、38岁不再容易怀孕等,庭审记录有记录,看到敲诈暂时未成功就不同意离婚,但至庭审结束也未提供相关流产证据质证。
被告两个妹妹都曾有以流产为名索要婚姻对象巨款或房产的经历,流过产就生怕周围人不知道她们流产了到处宣扬骗同情,当时周围人确实不知道她(他)们早在打别人巨款或房产的主意。后来没孩子的失败,有孩子的成功,最后都与婚姻对象分手。原告与被告无孩子。
这三个女子(流产后子宫会留下痕迹)曾经明里暗里在当过县郊法官的爸指使下,给三个婚姻对象分别以各种罪名进行威胁,甚至动用法院和公安,有的成功、有的失败,目的就是想依靠法院通过欺骗手段霸占属于对方的巨款或房产供自己享受,而且被告就是集体狗改不了吃屎,敢冒公安、法院出面的风险欺骗敲诈,成功就暴富,吃亏的是和他们有孩子的,孩越多吃亏越大因为关系越好戒心越小。
原告与被告的审判法官已经通过网络知道这些事。
请问如果属实,被告个人是否违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1 11:25
已回复多遍
追问:

请问她犯了什么法?是否涉嫌诈骗?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31 12:02
您好,已回复多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内蒙古赤峰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金华
人气:222791
辽宁 锦州
人气:44173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92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32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6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