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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梅州 12-27 11:59  悬赏 20  发布者:gcf10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母均为农村人,于1997年向同村人购买一幢二层楼房,现这幢楼即将为政府所征收。旧房主以双方购房合同上未注明房屋土地地皮连同房子一起出售为由,向政府申明该屋土地地皮仍归其所有,仅房子归我父母所有!因政府征收房子赔偿是房子与地皮分开的,现在我父母应该怎么才能获得土地地皮!(注:土地使用证现在我父母手中,但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仍为旧房主,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父母未到政府部门进行更换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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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7 12:57
可以诉讼确权,确认土地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08-12-27 12:03
 1 房屋交易原则;地随房走,2 旧房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8-12-27 12:18
房屋买卖是连同房屋所辖土地一块的,政府应该进行合理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08-12-27 14:01
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
回复时间: 2008-12-28 21:51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应归你们,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完去履行变更义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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