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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甘肃-武威 03-31 22:05  悬赏 25  发布者:万鹏业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学生,在一学期一周的劳动周中,担任门卫公作。在2012年10月19日中午12点,地点,学校门口。应学校值班室人员要求驱离私闯校园一女商贩,该商贩喊来其丈夫并动手打我(是对方先动手扇了我耳光),我还手了,她男人在我前面打我,她在后面打我,我翻身随意打了她一拳,造成其轻伤害。对方要求索赔五万元,而学校把责任完全推给了我,派出所也三番五次找我,说弄不好行政拘留,我该咋办,很担心!请您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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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1 22:10
你好,对方做的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呢,毕竟是你打伤对方的,赔偿还是有的,但是赔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对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更何况对方先动手的,也是有过错的。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吧。
追问:

派出所说是轻伤!就是我要问我和学校谁负责任大一点?如果上法庭对我是个什么情况!

回答:

你好,如果对方真的做了鉴定是轻伤那么对你们还真不利,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的标准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学校即便有责任也只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是由你们自己要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03-31 22:16
你好,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但对方存在过错在,应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追问:

那这件事情是为学校引起的,学校担责任吗?

追问:

那这件事情是为学校引起的,学校担责任吗?如果上法庭,告的是我个人还是学校和我?

回答:

你好,学校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但刑事责任有你个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4-01 06:29
建议就赔偿问题与对方达成和解。
回复时间: 2013-04-01 09:04
民事部分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1 13:16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3-04-02 11:11
如你所说,你是职务行为,学校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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