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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百货大楼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市工商行申请贷款30万元,期限三年,期满后由市百货大楼还本付息

吉林 05-18 10: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市百货大楼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市工商行申请贷款30万元,期限三年,期满后由市百货大楼还本付息。市工商行为了保证贷款的及时回收,要求百货大楼提供房地产抵押。该百货大楼表示同意,提出以价值50万元的货物仓储用房作为贷款抵押。双方在签订了30万元的贷款合同之后,又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时,银行没有要求百货大楼提供抵押用房的有关产权证书。合同签订后双方也均未向任何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三年期满后,百货大楼因经营管理不善面临倒闭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大楼履行抵押合同。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百货大楼对用做抵押的仓储用房没有合法产权,是从市粮食局租赁来暂时用做仓库的。问:
1、此案应如何审理。
2、该房地产抵押行为有那些违反了法律规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18 10:49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5-18 13:15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5-18 11:22
可以让律师帮你看看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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