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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福州 04-01 19:40  悬赏 5  发布者:婷婷1234……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有承办运沙车的车辆运输工作, 昨晚我那辆车子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意外轮胎突然弹出,砸坏了路面的两辆小轿车的车窗,当晚,那两个车主要求我方一定要留下3000元作为赔偿,负责车子就不让开走,我后来答应了这一要求,并且今天将小轿车送修4S店,保险认为这是意外,并且付清意外费用。但是今天,两位小轿车的车主,又要求我在车子送修期间,每天应付每位车主200元。另外,交警部门要求我们自行协商清楚,才肯还驾驶证等证据。我非常的困惑,想知道这两名车主是否属于欺诈行为,以及这位交警的行为是否违法。 接下来我要怎么做?明天就要面谈了。请指点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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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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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745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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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1 22:07
已一对一答复,建议协商解决为妥。
回复时间: 2013-04-01 19:50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1 19:57
1、车主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协商不成的,可让对方起诉,不是营运车辆只能要求适当的交通费用。
2、交警的作法不合法,可身其上级机关反映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01 20:11
1、车主的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协商不成的,可让对方起诉,不是营运车辆只能要求适当的交通费用。
2、交警的作法不合法,可身其上级机关反映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01 21:15
车主可以要求,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2 12:07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2 17:43
【1】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2】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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