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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家理财公司作了投资,投资的产品是和自然法人的债权转让

江苏-常州 06-03 01: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在一家理财公司作了投资,投资的产品是和自然法人的债权转让,就是公司投资的项目把债权转让给我们,利息是年息一分,现在公司利息付不出,本金也不能兑付,好多人报警,闹起来自然法人很可能要坐牢,现在公司提出和所有客户签一个债权回收协议,分期48个月把本金还给客户,我不知道这份合同有没有坑,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这份合同能不能签,如果签了公司就会收回原来的合同,要是公司不能按照48期按时还钱是不是就不能告她坐牢了,性质和原来不一样了呢?不知道是真心处理问题还钱给客户还是另有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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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03 08:55
可以直接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6-03 08:27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回复时间: 2020-06-03 10:44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6-03 12:02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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