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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融平台投资,这个金融产品之前一直能提现的,就这几天充值了黄金会员送了彩金

四川-成都 06-03 18:56  悬赏 0  发布者:玖妹 回答:(13)
我在金融平台投资,这个金融产品之前一直能提现的,就这几天充值了黄金会员送了彩金,充值成功后我就申请了提现,平台客服说我大小同时下注算违规操作,套取平台彩金,需要交保证金,要交充值费用的一半,才能再提现。逾期不交账户会被清零,现在账户已被暂时冻结,还会起诉我刑事责任。这是骗局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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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03 18:56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3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3 18:57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如果被骗,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20-06-03 19:14
这是诈骗平台
回复时间: 2020-06-03 20:06
建议谨慎核实清楚,有一定风险的
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破案有可能追回损失。
回复时间: 2020-06-03 20:23
您好,不要上当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3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3 20:50
医生看病,需要见病人;律师办案,需要看材料;作为全国的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告诉你:无论平台是否关闭, 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都可以追回的,反复看我下面的回复。 网络投资“被骗”,追回的方法有: 第一, 建议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一定要核实律师身份(保证是谈案律师处理案件)、核实律师的专业资质以及工作经验,人生阅历。防止案件被倒卖,防止二次被骗; 第二,本律师成功追回多人被骗的损失,并且有2个是100%全部追回。2019年9月6日,又有一个2,000,000.00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打赢了。10月份,河北刘先生成功追回近90%;11月份,福建泉州的李先生,发生一年多的案件开始追回。。。。 第三,本律师具有5年刑事侦查经验,5年刑事辩护与网络金融经验,专业处理刑事案件与网络金融案件。 第四,本律师为了确保追回的可能性,本律师接收案件需要经过评估,评估是免费的。如果你真的案件,真心处理案件,请尽快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宋昕律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6 09:48
这是诈骗平台。
回复时间: 2020-06-03 19:10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20-06-03 19:10
你要把合同等相关材料发给我,我审核一下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6-03 19:19
如果被骗,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20-06-03 20:59
根据描述很大概率是诈骗,建议拒绝诈骗分子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如有经济损失可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03 23:55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6-04 09:53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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