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

四川-绵阳 07-18 17:58  悬赏 0  发布者:dfK1166 回答:(3)
结婚双方于2009年2月18日在四川省**市**局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双胞胎女一对,生孩子时欠债7000元,男方曾动手欧打过女方,后来男方提出离婚后,男方也对女方有过殴打。男方提出协议离婚,条件是:婚生子有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但女方不的和婚生子有任何的接触,也不允许今后来探视婚生子。欠债由女方承担,婚后无存款。我该答应这样的条件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8 18:12
不应该答应,男方对女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也可以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同时还可作为分割财产时有所倾向的理由.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不能以任何非法手段和形式加以剥夺,夫妻即使离婚,对孩子的探视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不可由一方承担.

简单的说,如果男方愿意抚养孩子,他可以不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用,这是他对自己权利的一种放弃,但他不可以阻止女方对孩子的探望,也不可以要求女方独自承担偿还债务,因为这是他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可推卸和转移
回复时间: 2010-07-18 20:04
   协议的内容自行协商。如不认为不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7-18 20:30
当然不能答应,还是诉讼离婚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10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39
辽宁 大连
人气:14391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1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