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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得病乳腺癌

 04-03 13:08  悬赏 10  发布者:52450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2)
上班期间得了乳腺癌,因现在住院就要12天 ,以后还需化疗。现请假一个月以后可能还要请更多的假,我想问?以后请更多的假工厂应按照最低劳动保障发工资吗,工厂还会给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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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电话:13774377655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3日 13时39分
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在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追问:

在该公司做满4年多,请假一个月时公司要求医生开了“疾病证明”以后需要化疗可能要请更多假 不知到时公司会不会按劳动法那样发病假工资。如不发该怎么办?还有以后的社保该怎么买?我们是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不在工厂上班就不能买当地的社保,以后的社保该怎么买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满意,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3 1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部分条款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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