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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退租,我是否需退回押金?

 04-03 16:13  悬赏 10  发布者:liang_……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柳州 回答:(3)
您好,我有一套房出租给某公司,租期2年,合同上约定:一、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双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协议;二、承租方无故中止合同,承租方要赔偿出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并不退还押金。现在合同还未到期,承租方想退租,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一直未交,对方说:“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如果你不退押金,我就以押金来抵租金。”我想问的是:我是否需要退还对方押金?可否向法院请求对方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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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3日 20时21分
你好,押金应当退还,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租赁期间的房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3 19:19
可要求对方支付租赁期的房租,即最后一个月仍在租赁期。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375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05 21:37
你好,可以要求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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