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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9 21:40  悬赏 25  发布者:luoxp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2)
律师你好:
        请问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 用的办法是评估,政府请评估公司对所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但评估价格出来后被拆迁户认为所评估出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价格偏低,给拆迁户带来一定的损失。与政府协商,但政府说没有协商余地。此类情况是不是真的没协商余地。被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如何采取措施
问题补充:
象这种政府单方面请评估公司是否合法?应该以怎样的方式请评估公司才算是依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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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19日 08时25分
评估应该客观、公正、独立进行,得依法律程序选择评估机构。评估结论仅具参考价值。对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也可要求原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0 06:34
可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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