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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戊按照公司指示到C公司签订1号食品销售合同,因价格合适

河北-沧州 06-24 09: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
A公司员工戊按照公司指示到C公司签订1号食品销售合同,因价格合适,自行决定超额销售2号食品100箱,回程途中过于兴奋驾车闯红灯撞伤行人己。戊将销售合同交回公司后,A公司按照合同如期向C公司供货1号食品和2号食品,因工作人员失误,多装了3号食品100箱,C公司查验之后全部收货。庚从C公司买回2号食品,食用之后全家突发急性肠炎,经诊断为2号食品食物中毒。调查发现,该食品变质是因A公司的物流合作公司运输存储不当导致。问题:  1、戊与C公司签订的1号和2号食品销售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行人己所受伤害向谁主张赔偿?为什么?  3、庚和家人因食品变质所受损害能否直接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为什么?  4、就多发送的3号食品,A公司可以提出何种主张?为什么?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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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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