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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吉林-吉林 07-19 12:59  悬赏 0  发布者:jiaji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2007年,2007年~2008年两年的取暖费没交,2008年之后的取暖费交齐。两年没交取暖费是因为当时我把房屋租给一个叫刑海华的人,他当时答应交纳取暖费还给供热打了交款协议书,我在2008年交取暖费的时候供热公司让我打保证我写到找到刑海华这个人再交取暖费至今我也没找到这个人,供热公司现在2010年起诉我让我交这两年的供热费,还有滞纳金日千分之一。请问起诉时间是否超期?我应该交纳这期的取暖费吗?最坏的情况会赔偿多少钱?
问题补充:
我是否可以只交2007年~2008年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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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0 06:50
你应该交    不过期限

滞纳金不用交      

金额只是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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