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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想针对劳动合同违约金进行咨询,谢谢!

福建-福州 07-19 13:30  悬赏 0  发布者:yxl幽幽兰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今年4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1月份时与某国企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违约的话赔偿5000元违约金。5月份时如期至企业报到,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在工作了2个月后觉得该企业各方管理不善,挺失望的,故提出辞职。已提前一周左右提出了离职,并办好了相关工作交接。但单位要求交了5000元违约金方可办理相关档案、户口等的移出手续。我以新劳动合同法为由认为不应缴纳,但对方陈述说我一月份签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时候,我的身份还是一名在校生,不属于一名劳动者,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只适用《合同法》,所以需要受到违约金条款的约束。这个理由合理吗?麻烦各位律师有空时帮我解答下哦!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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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9 14:08
按照《劳动合同法》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7-19 15:08
您好,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校大学生都可以是劳动者,何况即将毕业的研究生。
回复时间: 2010-07-25 20:09
单位的说法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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