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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死亡

四川-巴中 04-05 14:04  悬赏 10  发布者:zzq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痛失女儿,寻求救助
一、事情经过
     2013年3月27日中午,沙溪中学通校生吕静(女)未在预计时间回家吃午饭,吕静的爷爷感觉反常,立即于12:40分告诉班主任付大东吕静没有回家,班主任回应说学生可能在回家的路上,就没有做出其他反应。到下午上第一节课时,老师发现吕静和另外一名女学生王海容没有上课,便通知吕静爷爷。直到下午6点,在王坪村三社一悬崖下,有好心路人听见吕静的同学王海容呼救后,赶往现场,发现吕静正躺在一悬崖下的山坡上,摔得奄奄一息,好心路人便通知学校,学校报警后,同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吕静被送到镇医院后,因医院无力抢救,便送往县医院,途中伤者不幸死亡,跟据推断事发时间为下午上课时间,
二、事故调查
     在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搜救和事后相关调查,吕静和同学王海容当天13:30分在学校膳食中心购物,一起外出的同学王海容属单亲儿童,14:30分左右在王海容书中找到一份遗书。吕静在校期间曾多次遭受同学们的欺负,心里蒙受巨大阴影,积聚怨恨,吕静报告老师后,老师疏忽正确的心里疏导,没有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来自同学们的进一步伤害,在书写遗书的同学王海容的引诱下产生自杀念头,便打算和王海容一起外出跳崖,但王海容并没有跳崖。     
三、责任方态度  
     校方以吕静是通校生为由,完全推卸所有责任,不给于受害方任何赔偿,通过几天的调解,校方4月1号提出最多只给受害方5万元安抚金,并提前申请出动约30名刑警向受害方施压,同时进行语言威胁,使受害方知难而退,束手无策,于是责任事故处于深度搁置状态,调解毫无进展,受害人处于完全绝望中,倍受煎熬 。
四、校方责任 
受害方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校方吕静没有回家,直到事发有六个多小时,学校有足够时间组织寻找,如果校方重视并组织寻找,是完全可以避免悲剧发生的。
据受害方了解,吕静中午一直在学校,责任事故发生时间正置上课时间,吕静并没有回家。
校方没有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没有适时地对留守儿童、单亲儿童进行心理疏导,疏忽对留守儿童、单亲儿童特有法定的关心,致使学生内心怨恨积聚膨胀,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校方对学生反映的遭受同学欺负的行为不加以制止和预防再次发生,而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招致事态扩大失控。
吕静在家一直宠爱有加,生活幸福,与家人亲密无间,事发前毫无任何征兆,绝不会因为家庭原因影响吕静的情绪。
班主任下午第一节课发现吕静、王海容不在教室上课,只是通知了吕静爷爷,不做任何行动。吕静爷爷在搜寻过程中发现王海容写的遗书,被班主任拿走后,校方未报警,未组织搜寻两名失踪学生,属校方严重失职。直到路人发现第一现场后,电话通知学校,学校才报警。
学校报警后,和派出所赶往现场,无一人施救,好心路人才把吕静背上救护车,说明责任方无视生命。
王海容写下遗书没有自杀,吕静没有写遗书却发生了事故,说明王海容的行动是有准备的有计划的,吕静的死亡存在重重疑团。
五、受害方求助
    鉴于以上情况,由于受害方能力限制,为尽快处理好本次事故,特向社会提出以下救助:
要求严肃处罚本责任事故中所有事故第一责任人、事故第二责任人、事故第三责任人。
要求责任方全责赔偿受害方一切费用。
要求责任方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吕长明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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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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