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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内蒙古-呼和浩特 07-01 23:33  悬赏 0  发布者:nm1001 给我留言  回答:(4)
2020年5月底小区物业上门催物业费,说有优惠会活动能给优惠24%,6月2日到物业缴费到2020年12月31日一共缴费20个月,六月中旬业主委员会,发出公告要解聘物业公司,要所有业主投票物业去留,(7月1日物业公司已被解聘)物业也在个楼道单元贴出通知,对以往欠费用户缴纳物业费优惠40%,对于交到年底的用户经行退费(7月1日-12月31日),我去物业要求7月1日以前交的费按40%优惠交,并退还我16%多交的费用,物业不给退多交的费用。
我想问下律师:我主张退还我多交的16%的费用合理吗?从我缴费到物业解聘一个月时间不到。
我想起诉物业公司想让他退还多收的钱不知道法院会主张我的权力吗?
我自己的收据跟优惠40%的收据我都有,麻烦律师给解答下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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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7-02 00:47
根据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依法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7-01 23:35
建议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7-02 10:56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7-02 11:50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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