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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女儿应该怎么办

 04-05 19:13  悬赏 0  发布者:牛牛呀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母亲去世,父亲再取(有证),一年后父亲突然去世(无遗嘱),爷爷奶奶健在,还有亲生女儿一个。父亲居住的房产一套(现在继母居住),房产证上面是女儿跟父亲二个人的名字,。咨询:女儿房产证上面有名字有用吗?女儿可以继承这套房产百分之几?继母是否可以永久居住?可以诉讼继母搬出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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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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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6日 10时08分
1、从产证表面看,房产是父女二人的共同财产,但父名之下的份额极有可能是其与亡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所以父亲个人在房产中份额是要打折扣的。
2、父亲个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已成遗产,应由其女儿、父、母、再婚妻子共同继承。
3、可以通过诉讼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并对继母给予补偿,使其放弃房产产权,进而要求其搬离。
如还有疑惑(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电话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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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5 20:41
房子如果是父亲再婚前所购买就和继母没关系,一半属于女儿,另一半做为父亲的遗产由女儿、爷爷、奶奶及继母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4-06 12:10
有名字有用,有一半房产属于女儿;
另一半房产份额属于父母共有。父亲的房产份额作为遗产由妻子、女儿、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可以起诉分割房产,把继母的份额折让出去。
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06 18:02
可以起诉要求继母搬出,当然你需要支付属于继母的继承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4-07 13:15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可以有一半的房产。
2.你夫妻的那一份由妻子、女儿、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10 10:21
有名字有用,有一半房产属于女儿;
另一半房产份额属于父母共有。父亲的房产份额作为遗产由妻子、女儿、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可以起诉分割房产,把继母的份额折让出去。
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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