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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事宜

 04-06 12:29  悬赏 0  发布者:jb132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安康 回答:(4)
有关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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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6日 12时48分
直接把案情讲清楚,以便准确回复。
追问:

您好!!冯律师 打扰了 是这样的我爸爸2013-1-5号在紫阳座客车 车翻了导致两人死亡 5受伤 我爸爸是伤者中最严重的手臂和盆骨等多出重伤,在紫阳人民医院治疗,于3月27号出院我们要求现在座伤残鉴定 (但是这事保险公司委托交通事务科来协调处理) 交通事务科让我们先回家躺在床上调养,说必须在出院后两个月以后才能做鉴定,我想请教您一下 : 一、两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会影响鉴定级别吗?(比如说已经恢复的很好了前提下)二、交通事务科这种说法成立吗?

回答: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来电咨询,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6 12:54
向法院提出申请伤残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4-06 16:38
伤残鉴定依法应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9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07 10:58
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结束后就可以作,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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