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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换工作,做了4天 他让我下个月一号交辞职信,下月底才能走 

安徽-合肥 07-09 14: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
想换工作,做了4天   他让我下个月一号交辞职信,下月底才能走   我现在不去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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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09 16:34
根据您简述问题,回答如下: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据此,不论是试用期还是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均可以随时告知单位,自告知之日起算,无须等到下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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