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宜信平台借了2万8,到手1万9千多,现在暂时困难还不上,他们一直打电话到我上班的地方

湖北-十堰 07-10 10: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9)
我在宜信平台借了2万8,到手1万9千多,现在暂时困难还不上,他们一直打电话到我上班的地方,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32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34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37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如果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10 11:04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20-07-10 17:04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35
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起行政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36
你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42
你好,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逾期可能会被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44
网络贷款风险较大,请谨慎贷款。如果发现异常请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59
积极还款
回复时间: 2020-07-10 11:00
您好,如果对方是高利贷的话,建议您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起行政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如果您有其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20-07-10 11:12
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20-07-10 11:13
您好,对面的利息以及未足额打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减少利息。您可以联系我,代您交涉一般成功率比较高。
回复时间: 2020-07-10 11:23
可以去监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20-07-10 12:13
向当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7-10 14:46
你好,他们有砍头息吗?砍头息是不合法的。你们月利率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月利率超过2%的话,超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是可以不用还那部分的。另外,你可以以暴力催收为名将其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20-07-10 15:29
你好,借款合同上怎么写的?建议对方协商分期还款。
回复时间: 2020-07-10 16:12
您好,积极还款,如果对方采取暴力相威胁,可以保留录音证据,报警处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上述利率的,均是高利贷,您不需要偿还超过24%利率以外债务。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20-07-10 16:24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上海徐汇区
安徽合肥
福建莆田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83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2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52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04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5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