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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是否可以到房产局进行预告登记?

湖南 04-06 22:43  悬赏 0  发布者:娃莎蜜 给我留言  回答:(2)
丈夫病逝时,公公写了将该房赠与我女儿(半岁)约定死后过户的协议。伯伯和姑姑也写了放弃所有权、并注明我与女儿可以居住和出租的补充协议。该房我和亡夫已居住了十三年,如今我没再嫁、公公健能否收回已赠与未成年人的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进行预告登记来保障我女儿将来实现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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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6 22:57
这个不能预告登记,可以要求对方做一个相应的公证 效力好一点
回复时间: 2013-04-06 23:13
你好:可以的
追问:

如果房产局要求产权人(我公公)必须到场,否则不同意给我做预告登记的话,请问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房产局?急急急~~~

回答: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

我去了房产局找了处长谈及预告登记此事,可处长却说:“我手上这协议没效力,未经公证公证并无法律效力。”我知道通过公证就可以办房产手续了,如今我只是需要做预告登记,以保证我女儿将来实现物权,这在《物权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请问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件才能立案,敬请详细告知。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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