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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的

四川-成都 04-07 10:13  悬赏 0  发布者:hzexi 给我留言  回答:(9)
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标的的分类中,将标的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或服务、工作成果。请问怎么理解工作成果也是一种标的?能举例说明吗?另外,客人入住酒店与酒店之间是否存在标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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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7 10:16
工作成果不可理解为标的的
追问:

请问标的怎么分类呢?另外,客人入住酒店与酒店之间是否存在标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4-07 10:17
工作成果是不能理解为标的的
回复时间: 2013-04-07 10:25
你好!不能这样理解。
回复时间: 2013-04-07 10:41
你好,不能这样理解。
追问:

请问标的怎么分类呢?另外,客人入住酒店与酒店之间是否存在标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4-07 11:00
客人入住酒店与酒店之间的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服务
回复时间: 2013-04-07 11:16
你好,不能这样理解。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7 12:34
你好,标的区别于标的物,标的指的是法律关系,而标的物是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工作成果不是标的,属于标的物范畴。你所指的没有一个是标的,而是标的物。客人入住酒店,与酒店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存在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4-07 21:42
可具体了解。
回复时间: 2013-04-09 15:40
工作成果不可理解为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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