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亮  高宏图  陈皓元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公安局回复给受害人的(同一编号)告知单可以是多份的吗?

福建-龙岩 07-19 21:38  悬赏 0  发布者:xsjzxr…… 给我留言  回答:(1)
龙岩市永定县公安局在2008年11月18日和2009年4月13日回复给我的告知单同出一辙————事实上从1998年起我就已把案发当天早上我被同案嫌疑人王某带去芦下坝工地里、之后又带进(工地对面)电厂的水渠、瓦窑洞里以及当晚先送他去找他朋友、隔半小时后再接他回来的前后经过,写成材料汇报给永定办案机关。如此明显、诡异的来回足迹竟遇该局2009年11月19日回复给我的告知单中称:王某在没有传呼机、电话的情况下不存在与他人事先商量好对你在案发地实施抢劫。因而可以排除王某事先与他人勾结在案发地对陈实施抢劫的嫌疑————如此牵强附会的替暴徒开脱罪行的说辞,使我这幸存者不禁毛骨耸然、不寒而颤……!难道案发当天反常的、来回走动嫌疑果真次要于传呼机、电话的作用吗?这同一编号(F3508002008100012)的告知单已是第4份了。我强烈要求与公安局局长视频约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0 07:39
您好,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潮州
广东东莞
浙江嘉兴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4089842
浙江 杭州
人气:99771
江苏 无锡
人气:544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